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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人员培训有关问题的函
发布时间:2005-4-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港口协会:
  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人员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02)501号,以下简称“培训通知”)要求,各省交通主管部门正在进行培训的准备工作。中国港口协会已经组织师资培训班,为各省的培训培养了合格的教师。为了认真贯彻国际、国内水运危险货物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培训范围
  根据培训通知,企业类型及其人员范围具体为:
  l、在港口从事危险货物装卸、过驳、储存、包装、集装箱装拆箱等活动的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3、船舶代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危险货物申报员;
  4、货运代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危险货物申报员;
  5、货主或其代理人的危险货物申报员;
  6、水路危险货物集装箱站和堆场的装、拆箱检查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通知确定的四项法规为培训内容。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了配套规章《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该项规章正在进行审核,如果在各省培训班开始前颁布,该项规章也应当作为培训内容。
  三、培训大纲
  各类人员的培训大纲、培训课时、考试类型由中国港口协会负责制定并公布。各省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培训大纲和培训课时要求组织培训,并组织教师对培训内容进行教学分工,编写教案,负责审核。通过审核的教案,教师方可使用。
  四、监考、改卷
  为了给学员提供良好的考场环境,各省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应当派人进行监考,制定和维护考场纪律,严格监督考试时间,不得提前和拖延。试卷由各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批改、评分。
从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考试,由中国港口协会派人进行监考,制定和维护考场纪律,严格监督考试时间,不得提前或拖延。试卷由中国港口协会统一组织批改、评分。
  五、各类人员合格标准
  各类人员的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合格为六十分。只有取得六十分以上的成绩,才能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教师还需要经过中国港口协会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才能取得培训教师资格。
  六、上岗资格证书
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1、从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和师资,由中国港口协会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发证;
  2、在港口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由各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培训、考试,经考核合格,各省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将合格学员名单报中国港口协会复核,领取上岗资格证书并盖章后发给学员。
  为了加强对上岗资格证的管理,印制、编号、登记、查询等工作统一由中国港口协会负责。
  七、教师资格考核
  由各省交通主管部门推荐的167名学员,参加了中国港口协会组织的两期师资培训班,在4位教师的精心讲授,学员刻苦学习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其中符合教师标准的有155人,具体人员名单由中国港口协会公布。
  八、下一步培训组织工作要求
  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优先使用成绩优秀的人员作为培训教师,并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让他们有时间准备教案,提供多种教学方法、手段,保证授课质量;培训中应当对学员建立考勤制度,请假或缺勤达三分之一或以上课时的,取消参加考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参加下一期的培训班考试,如果再不合格,必须重新参加培训,方可参加考试。
  请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在2月21日前,将培训工作总体安排、进展情况报交通部水运司。
  联系人:罗德麟、陈正才
  电话:010-65292623,65292645,传真65292642;
  E-MAIL:LUODL697@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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