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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统计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6-26

  

  各省(区,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统一各地区渡口统计标准,确保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现就渡口等统一如下统计口径:

  渡口,指连通江河,湖泊,水库,陆岛,岛岛等水域两岸,起讫点固定,专门共运送客货(主要为客,车)的渡船停靠的人工构造物及相应设施,包括码头,踏步,候渡棚,趸船及安全设施等为渡运服务的相关设施。

  正常运营的渡船自起点出发至终点,渡运完一个航次,再次回到起点,称为一道渡口。各省在统计一道跨省渡口时,以0.5道计(在上报渡口总数时如出现0.5道,则取整数)。

  渡口应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符合渡口条件,但未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为非法渡口。经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明确为港口的不属于渡口(但港口范围内有渡口仍应统计)。

  二,汽车渡口,也叫公路渡口。指由公路主管部门管理,连通水域两岸的公路,专门共运送机动车辆(包括同时搭载人员)的渡船停靠的人工构造物及相应设施,包括码头,引道,安全设施及附属设施。

  学生渡,主要指共运送学生上,下学的渡口。

  三,义渡,指不收取乘渡人任何费用或物资的渡口半义渡,指不当场收取乘渡人任何费用或物资,而由当地县乡(镇)政府,行政村或当地群众资源给予适当补偿,自主的渡口;或不以赢利为目的,只收取乘渡人部分费用或物资,以维持渡工基本生活需求的渡口。

  除义渡,半义渡以外的其他渡口为经营性渡口。

  全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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