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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港航局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港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7-12
各市州港航管理局(处):

  现将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港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交运安[2006]2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港口安全管理工作。港口安全是港口正常运行和有序发展的前提条件,各地要把搞好港口安全工作上升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我们党执政能力建设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切实履行港口安全监管职责,打造平安港口,保障客货运输,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港口安全监管主体。根据新修订的《湖北省港口管理办法》,各地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汇报,明确港航管理机构的港口安全监管主体地位,并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切实做好港口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港口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港口法》明确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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