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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港航处,地方海事局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07-5-16

  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唱响“三个服务”主旋律,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为发展襄樊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局党委的要求和部署,结合襄樊市港航海事系统的实际,襄樊市港航处、海事局近日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落实惠民措施,做好“三个服务”
1、全面启动建设六两河综合码头,为东汽公司和崔家营航电枢纽服务,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运的需求。
2、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抓好19处农村渡口达标改造工作,让农民兄弟坐上平安渡,放心船。同时抓好与社会风气密切相关,群众特别关注的行风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行业公信力和执行力。
3、制定和完善《襄樊市汉江航道枯水期维护应急预案》,及时发布航道浅滩信息公告,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二、以人为本,温馨服务。
1、推行“首问负责服务制度”,热情、耐心的为群众服务;
2、推行“上门服务”。深入船头、港口和船舶所在地进行船检、费收、渡工培训、政策法规宣传;
3、推行“公开服务”。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结果、监督渠道公开;
4、推行微笑服务。推广运用“请、你好、谢谢、对不起、再见”“十字”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应声,走有送声。
三、一站限时,高效服务。
1、船舶登记手续:在资料完备的情况下7日内办结。
2、船员换发证:在资料完备的情况下10日内办结。(新考船员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3、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在资料完备的情况下,经现场勘测,签订现场安全维护协议后,20日内办结。
4、港口经营许可:在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在受理后20日内办结。
5、水路运输服务许可在受理后,7日内办结。
6、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在受理后将申报材料和现场勘查报告7日内上报省港航部门。
7、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营运许可:在受理后3日内报省港航部门。
8、船舶营运证核发:在受理后3日内上报省港航部门。
9、水上突发事件:接到警讯,市区内1小时内赶赴现场、其他区域2小时内赶赴现场调查。
四、猛药重典,规范服务。
1、执法公示,努力做到八项公开,即各单位要将各自的职责、权限、程序、时限、依据、收费(罚款)项目和标准、法律救济途径、承办人员等实质性内容向社会公开。
2、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四条禁令”:一是严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二是严禁无证执法、野蛮执法、越权执法,杜绝水路“三乱”现象的发生;三是严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窗口服务人员酒后上岗;四是严禁参与赌博和着交通标志服装进入餐饮、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费。
3、行政处罚,坚持四项原则。即首错帮助,改过免罚原则,对轻微的过错行为,坚持首次不处罚的原则,责令责任方限期改正,未按要求改正的再进行处罚;下限执行原则,对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罚款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处罚;重大行政处罚上报审批原则,对重大行政处罚,数额较大罚款,处罚前要依照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审批;接受监督原则,严格实行罚缴分离,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流程管理,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络,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责任追究,实施重典。
全市港航海事系统干部职工出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4种损害经济发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局的要求,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如果因单位领导失察、失职,出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9种违纪行为的我们将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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