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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港航海事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07-7-30


    省港航海事局党委在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和交通部,省交通厅2003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精神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省港航海事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

    一、承诺对象

    廉洁自律承诺的对象为省港航海事局副处以上党员干部。

    二、承诺内容

    廉洁自律承诺的内容既要与党纪,政纪条规相一致,又要结合实际,体现自我加压,高标准,严要求。要把中央规定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内容以及省和省交通厅党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作为承诺的主要内容。把全省港航海事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承诺的重点,完善内容,提高标准,为此,局党委作出"六不"承诺:①不违反政治纪律,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反对自由主义,不说影响党的形象和班子团结的话,不做影响党的形象和班子团结的事;②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个人封官许愿,"跑风漏气"和干预下级干部任用;③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港航建设工程招投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及合同变更等活动;④不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承揽工程谋取利益;⑤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⑥不搞形式主义,轻车简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上述承诺,既是港航海事局党委对全行业的承诺,又是每一位副处以上党员干部对全行业的承诺。年终,每位承诺对象在述职中要按照承诺内容进行对照检查践诺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并诚恳欢迎全省广大港航海事系统干部职工加强监督,为港航海事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组织保障。局监督电话设在纪委监察科,号码为027-85666353-6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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