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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的“五条纪律”
发布时间:2007-7-30
    省纪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的“五条纪律”

    2006年7月21日,湖北省纪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的“五条纪律”。

    第一、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之外的人员打麻将,玩扑克牌赌钱,或参与六合彩,电子游戏机赌博,赌球,网络赌博等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均属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按党纪、政纪处理。

    第二、凡因参与赌博而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领导干部,一律予以免职,再按规定处理。

    第三、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共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不得在下基层调研或检查工作时进行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不得与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参与赌博处理。

    第四、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用公款参与赌博,在国外,境外参与赌博,在工作时间离岗参与赌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财场,以赌博为业的,按党纪,政纪从重或加重处理。

    第五、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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