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01

法定名称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许可依据

国务院《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13条、交通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条、省政府《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8

申报条件

 

1)有相应的运输船舶;

2)有稳定的客货源;

3)经营客运的,应当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必需的安全服务设施;

4)有组织机构、场所和负责人;

5)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客危企业须有资质企业参股25%以上的股本金;

6)安全管理制度及机务、海务等安全管理人员。

申报材料

 

1)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筹建(开业)申请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企业章程:安全、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

5)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和通讯工具证明文件;

7)组织机构表、企业负责人和经营、海务、机务、财务等主要管理人员从业证书或适任证书;

8)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和船检证书;

9)船员聘用合同及适任证书;

10)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复印件;

11)客船沿途停靠港(站点)船舶靠泊及县以上航管部门证明;

12)变更经营范围须提供: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书;原许可证正副本;按变更经营运输区域和船舶种类的开业条件。

办理程序

1)业务经办人受理;

2)负责人审批或转报省交通厅、长航局、交通部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