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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港航局加强船籍港规费征收管理
发布时间:2007-9-18

近日,黄冈市港航局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水路交通规费稽查服务万里行活动,确保船籍港规费征收到位,采取措施,在全市上下实行整体联动,强化规费稽查。
    
一是以各港口和小池检查站为重点,从港政、运政管理入手,进行动态稽查。二是以办理船舶证照、船舶异动等行政许可为重点,进行静态稽查。其规定各县市区港航局在受理船舶异动时,必须填写《湖北省船舶异动审批工作单》,按规定的流程审批,对转出船舶至少要对两年内的船籍港规费进行核查,凡规费没有全额缴纳或享受了优惠政策的必须征收到位后,方可报市局审批。否则市局不予受理;各县市所在办理船舶营运手续和按业务分工从事船舶检验时,要加强对船籍港规费的稽查,对欠缴或末缴规费的船舶,督促足额缴齐规费后,方可发放其证书。凡许可事项经过县级港航海事部门受理、审批、转报的,而县市所对规费缴纳情况不稽查、不把关,并签署了同意办理意见向市局转报的,市局对欠费的情况除予以通报外,还将惩罚性地直接从回拨经费中扣减其欠费船舶所欠规费;属市局登记、检验的船舶,市局证照中心将严格按照《市港航海事局关于加强船籍港规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办证船舶的证书有效期内的船籍港规费缴纳情况进行稽查,凡末按规定标准征收的,下达《船籍港规费补缴通知书》,实行就地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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