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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慧厅长在交通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湖北分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7-11-27

2007628

                                                                              

 

    今天的会议十分重要,希望各市州交通部门、厅直各单位按照交通部统一部署,认真贯彻,狠抓落实。下面,我就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保障桥梁安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615日上午,广东325国道九江大桥被一艘运输船撞击桥墩,造成200多米桥面坍塌,损失惨重。事故发生后,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影响很大。从交通部通报情况看,九江大桥事故原因就是在恶劣的天气下,船舶操作失误,撞桥所致。厅党组对桥梁安全保障及水上交通安全问题高度重视,625日专题召开会议,听取了相关处室的工作汇报,就切实加强我省桥梁安全保障、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天,交通部专题召开电话电话会议,决定自71日至1231日在全国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的专项整治活动,这是交通部为加强交通安全工作而作出的又一重要决策,也是交通战线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而必须承担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交通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就我省交通安全来看,尽管态势相对比较平稳,但仍存在不少隐患和问题:
 
  一是水上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部分船公司对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重视不够,执行力不够,甚至流于形式,存有侥幸心理,有的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超载、超重、超标、超范围运营时有发生,忽视了正常的检修和养护,安全设施配套不齐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各级交通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制度的全面落实。
 
  二是部分地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认为自己辖区内水库面积小,蓄水量不大,船只不多,与已没有很大关系,加之多年来未发生大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所以思想麻痹、心存侥幸,导致县、乡、村、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得不到真正落实。个别水网地区河道采砂特别是非法私采滥挖,已成为影响水上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和桥梁安全的重大隐患。
 
  三是部分乡镇船舶安全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部分船舶监督员责任心不强,未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不到位,管理不够严格。海事部门打击违法、违章航行力度还不够,三无船舶多次下达执法文书却得不到有效整改现象仍然存在,执法部门的跟踪督查工作不到位。
 
  四是部分桥梁安全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我省长、汉江桥梁数量多,已投入使用荆州、黄石、巴东等长江公路大桥安全管理还存在一定隐患,部分在建的长江、汉江大桥也面临着当前汛期的严峻考验。加之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道上的桥梁数量多,有的年久失养、有的危桥检测监控不规范,有的对超载超限车辆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较大。
 
  对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我省桥梁安全保障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交通部和厅党组的工作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全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坚持四个结合,确保各项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与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目的一致,性质相同,都是为了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状况稳定好转,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的整顿治理活动。其特点是:隐患排查治理涵盖内容比较广泛,包含了水上交通领域内影响制约安全各类隐患问题;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整治是重点整治,要解决船公司、船舶、船员的源头安全管理。因此,各地、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将把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和排查治理隐患作为深化整治的有效措施,共同抓好落实。
 
  各市州交通局要积极争取政府与相关部门支持,港航海事局、公路局、质监局及重点工程等部门要紧密配合,要按管理权限,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桥梁安全、质量的检查活动,特别对通航水域的桥梁(含在建)应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省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对全省公路桥梁的安全、质量组织开展检查、维修、养护和加固,建立桥梁档案和定期检测监控机制,建立桥梁建设、管理、安全责任制,确保危桥改造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切实制定船舶防撞的预防措施,加强防撞设施的完善,确保桥梁安全运营。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要对正在建设的桥梁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检查,加强桥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和管理,涉及通航水域的桥梁施工,必须落实防止船舶碰撞桥梁的安全措施。
 
  省港航局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按照交通部会议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水上安全、船闸、港口等构造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活动,排查各种通航水域的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隐患。各地交通港航部门要根据乡镇船舶、渡口分布现状和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全面细致地对各类船舶开展安全检查,检查船舶、渡口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渡口设置是否合法,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船舶是否超载运输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和船舶业主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设渡营运,货船载客,人货混装,船舶带病航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力争做到船舶无违章、无缺陷、无私设,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要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加大对违规违纪者的惩处力度。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达不到安全要求及违反安全规定的企业,要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曝光;严重者取消经营资质,清退出市场。对监管不力的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该调整的调整,该处分的处分,决不姑息。
 
  二是与落实县乡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结合起来。 625日,省政府在宜昌召开了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县市长培训会议,各市、州、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结合这次专项整治,各地交通部门要督促市、县、乡镇基层政府,一方面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河采砂管理;另一方面切实搞好乡镇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照检查。对航运企业、渡口渡船、三无船舶等存在的重大隐患,既要从监管主体上查原因、找差距、下力气,也要查找责任主体的原因,强化两个主体、落实两个负责制,坚持齐抓共管,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是与防汛救灾、应急救助紧密结合起来。现在正值梅雨季节,影响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危化品运输等安全生产的因素增多。今年我省防汛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大家要切实抓好防汛防洪工作。加强对码头、锚地、渡口的巡查,督促对船舶的及时加固和转移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严禁船舶超限水位航行,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交通防汛物资准备,不断完善交通抢险救灾预案,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
 
  四是与落实交通安全各项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加大公路危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桥梁监管机制、养护机制、防撞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新建桥梁严格执行新的技术标准,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提高防撞能力;整治中的危桥采取特殊措施保障安全运行。要进一步加大乡镇渡口达标改造力度,20071000处渡口改造达标任务十分等繁重,各单位要按照渡口建设的标准化,渡工上岗的规范化,安全检查的经常化,措施落实的具体化,来实现渡口渡船安全无责任事故的目标。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全面打击非法采砂,治理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确保防洪和通航安全。进一步加强重点时段、船舶、水域的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确保重点时段、船舶、水域的生产安全;要立足教育,加强安全培训,建立规范的船员教育培训体系,提高船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加强航运企业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不断提高航运企业和船舶安全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能力。
 
  三、切实改进方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一是着力营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各地交通港航、公路部门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和方法步骤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充分发挥报纸、网站的主阵地作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总结反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发现揭露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批评曝光排查治理不认真、工作不到位等各种情况。
 
  二是认真细致地安排好阶段性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按步骤有序进行。按照安排,这次专项行动大致可以分为安全隐患排查和船公司自查(71日到815日)、通航环境治理和安全隐患整改(816日到1115日)、总结(1116日到1231日)三个阶段。要根据每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细化方案,明确措施。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活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是充分运用自查、互查、抽查各种方式方法,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质性进展。要通过自查等方式,要做到船舶人员底数清、措施实、要求严,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专项整治工作网络,突出重点环节,对两防专项整治活动,对防汛防洪应急预案措施落实情况、对全省危桥梁加固整治情况、对各地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拉网式的检查督办和明查暗访,严堵漏洞,不留死角,确保安全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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