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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港航海事局(处)、过闸处:
现将《全省港航海事系统文明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全省港航海事系统文明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省港航海事部门坚持依法治水运,全面加强水路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着力在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创建文明执法单位等方面下功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少数水路交通执法人员仍然存在文明执法意识淡薄、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水路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解决这些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26号)和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文明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法[2008]236号)精神,结合水路交通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水路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中开展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执法主题教育活动。
一、主题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理念,以构建和谐港航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全面分析、查找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深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整改,不断提升港航海事部门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服务优”的水路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为促进湖北水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题教育活动的目标
各级港航海事执法部门要通过此次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一)广大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明显端正。各级港航海事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通过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明确执法宗旨,真正领会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在具体目标上要实现两个100%,即100%的水路交通执法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100%的基层执法单位实现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
(二)广大执法人员的执法作风建设明显增强。水路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深入推行,各级水路交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意识明显增强,执法过程中侵害相对人权益的行为得到坚决纠正;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方式,做到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努力实现100%的单位推行水路交通行政执法“四制”,96%以上执法单位达到省厅制定的文明执法达标单位的创建标准。
(三)广大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明显规范。水路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正确实施,水路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得到加强;各级港航海事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自觉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相对人,并着力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强化服务;不作为、乱作为或作为不力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水路交通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执法文书的差错率控制在2%以内,行政复议受案率达100%,准确率达95%,应诉胜诉率达80%以上。
三、主题教育活动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此次教育活动,主要围绕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重点解决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查找和解决宗旨意识淡薄、有特权思想、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二是查找和解决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查不纠,作风涣散,工作消极,玩忽职守,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等问题。
三是查找和解决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越权执法等乱作为问题。
四是查找和解决对队伍管理不严,执法责任不明确,执法行为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对违法行为不查不究、失察失管等问题。
五是查找和解决执罚、收费工作中存在的以罚代管,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以其他收据代替,违规收缴罚款,罚款不入帐等方面的问题。
四、主题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要在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上下功夫,简政放权,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要积极围绕提高港航海事部门执行力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两项活动”组织讨论,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明确执法宗旨,坚持执法为民;进一步确立“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为符合法”的基本准则,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营造“办事依法、群众信法、为官学法、行政用法”的浓厚水路交通法治氛围,杜绝行政执法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是建立健全水路交通行政执法考核体系,将执行力建设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和完善水路交通执法队伍执行机制,形成行为规范、有章可循的执行制度和责任明确、高效快捷的执行机制。按照省政府、省交通厅的要求,建立完善一级督办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行落实机制,推行执法活动绩效管理。
三是本着服务发展、效率优先、最大限度下放管理权限的原则进一步下放省级、市级有关管理权限。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级、市级管理部门行使的管理权限一律下放基层管理部门,切实做到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再审批,转移的事项一律不再包揽,下放的事项一律不再拿在手上。对于保留事项,各级港航海事部门要通过政务公开的形式将项目、程序、时限等向社会公示,同时对下放项目要做好交接和监督工作,切实保证下放项目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二)在牢记宗旨、转变作风上下功夫,创新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大力推进水路交通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完善网上公示内容,逐步扩大网上审批范围,提高交通行政服务效率,努力塑造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工作,年内实现100%的基层港航海事执法部门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相对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将所有水路交通行政执法事项集中在一个大厅办结,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研究制定执法便民新举措,组织执法为民活动,建立以教育为主的预警执法制度,坚持行政执法告知制度,推行人性化执法。积极培育、总结、推广港航海事部门在寓服务于文明执法之中的先进典型,不断拉近港航海事执法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距离,构建和谐港航。
四是组织开展文明执法规范达标活动。继续在全省水路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中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适时组织对文明执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凡是出现不文明执法被曝光或者违规情节特别恶劣的,一律一票否决。
(三)要在自查自纠、找准问题上下功夫,边查边改,突出活动效果。
一是组织开展“执法行为回头看”活动。各级港航海事部门要结合文明执法活动有关要求,围绕水路交通执法活动中问题较为突出的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依据不充分、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健全等事项,对近年来本地区本部门执法活动进行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逐一抓落实,切实杜绝类似问题的反复。
二是要按照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有关要求,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执法活动的自查工作,重点围绕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情况、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以及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省局。
三是要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整改措施要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的监督。执法人员的整改措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县级港航海事部门的整改措施要分别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要在倡导学习、提高本领上下功夫,提升素质,增强执行能力。
一是开展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按照执法人员三年岗位培训的要求,积极组织分级别、多层次的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十一五”期末所有执法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使广大执法人员具备较强的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二是以换发交通行政执法证件为契机,有针对性的组织行政执法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暂停行政执法资格,经再次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执法活动。要通过换发执法证件,实现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平均年龄的下降。各级港航海事部门要对经过审核确认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格执法人员重新登记。
三是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量化工作,并积极组织试点,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执法,加大对执法行为的制度约束,规范处罚权的行使,保证执法行为的统一规范。
四是继续做好规章清理后续工作。督促各级港航海事部门将执法依据等向社会公布,并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实现执法人员对规章的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
(五)要在完善机制、营造氛围上下功夫,畅通渠道,促进政令落实。
一是组织开展水路交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以执法证件、执法文书、执法程序及文明执法为重点,以自查和督察相结合,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促进水路交通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二是继续贯彻落实执法“四制”,特别是水路交通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相关制度的落实,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制度和评价考核机制。
三是营造“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浓厚氛围,畅通举报投诉咨询渠道,加深与群众的联系与沟通,有效改善部门形象,确保做到每一起投诉、举报、咨询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
五、主题教育活动的时间安排
此次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4月20日至5月19日)。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各级港航海事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执法工作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上报上一级业务管理部门备案;二是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大讨论等方式引导广大执法人员重视和参与这项工作;三是组织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再学习,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领会。
(二)自我分析阶段(5月20日至6月19日)。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要围绕文明执法有关要求,采取自己查、群众评、与相对人座谈等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执法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并分析单位和自己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原因,形成自查报告。
(三)整改落实阶段(6月20日至7月19日)。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和执法人员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整改工作要公开透明,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开门评议,自觉接受社会和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20日至8月19日)。各执法单位要对教育活动进行总结,积极探索建立促进水路交通文明执法的长效机制。市州港航海事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对本地区水路交通文明执法教育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局也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各类执法活动评先资格,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港航海事部门要把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作为当前执法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省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高玉玲局长任组长,王伟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政策法规科、政治处、监察科、港口运输处、费收征稽处、船检处、基建航道科、航政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港航海事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建立起领导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教育活动工作落实到位,达到预期目的。省局将根据这次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参加由交通部、省交通厅举办的评选“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以及“交通文明执法标兵”、“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活动。
(二)明确目标,把握重点。整个教育活动,要按照突出学习抓教育、突出重点抓整治、突出监督抓评议、突出整改抓巩固的要求进行。突出学习抓教育,即把学习讨论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学习讨论,解决执法人员思想上存在的困惑和疑虑,澄清模糊认识,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突出重点抓整治,即对重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突出监督抓评议,即紧密依靠群众,把开门搞教育贯穿到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突出整改抓巩固,即在整改过程中实行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和抓紧建立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既要突出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这个重点,又要把教育活动和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教育活动与促进港航海事执法工作相结合,与促进水运事业发展结合,与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风气相结合,以搞好教育活动推动其他各项工作,以做好各项工作来保证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达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市州、县(市、区)两级港航海事部门务必在每个阶段活动结束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业务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活动材料,包括活动方案、自查报告、整改措施、活动总结等。活动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的经验作法和先进典型也请及时上报省局政策法规科。
主题词:行政 执法 教育 通知
抄送:省交通厅
湖北省港航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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