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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38号文件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8-5-13

各市州港航海事局(处):

现将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日连续发生几起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鄂安办[2008]3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结合我省今年发生的几起水上交通事故,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抓好今年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一、切实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港航海事部门要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要依据法律、法规、上级的要求等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责任,用“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标准”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同时要督促乡镇政府落实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

落实发生事故“说清楚”制度,对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地方,上级港航海事部门要对照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从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源头和现场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等方面严格追查,对失职和违规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突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水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水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级港航海事部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档案制”、“销号制”和“通报制”等制度。

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限期进行整改,要强化跟踪督办,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要督促相关部门、企业加大隐患治理的人力、经费等方面的投入,确保重大隐患能及时根治。对整改不到位影响安全的要坚决采取停止营业(作业)、停止航行等措施。

要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中隐患的排查机制。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排查制度,逐渡、逐船、逐港、逐站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对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管理。      

对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督促、责令相关部门、企业限期整改的同时,做到不怕丑、不护短、不手软,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上级单位发出情况通报和整改建议,争取支持。

三、加强恶劣天气、洪水期、重点部位水上交通安全防范工作。

加强恶劣天气下的安全预警。近期我省天气变化较大,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多发,要密切关注、及时收集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加强对客渡船的盯防,必要时采取限航、禁航等管制措施。各级港航海事部门要采取措施,将大风(雾、雨)等水上安全信息及时传达到船舶,督促船舶驾驶员,特别是客船、客渡船船员,遇到恶劣天气时及时采取待港、避风、锚泊等有效措施,严禁冒险航行。

加强对汽车滚装船、客运船舶、客运码头、港口站场的安全检查,严防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港、上船,加强汉江沿线及我省主要通航湖泊、水库等重点水域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水路交通安全。

四、抓好今年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根据工作计划和安排,各地要再加措施,抓好我省水上交通“安全杯”、“百校千村”宣传活动、船舶救生衣行动,水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维护稳定工作等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严格现场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港航海事部门要加强对重要通航水域通航环境、港站、建设工地的管理,加强巡航监管力度,积极维护重点水域通航秩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航行,巩固汉江非法采砂治理成果。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关于近日连续发生几起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鄂安办[2008]38号文)

 

 来源:省港航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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