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港航概况组织机构政务新闻交通要闻政务公告港航建设水运生产行业管理水上安全精神文明科技教育重要讲话
出行服务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审批公告下载中心局长信箱留言咨询纪检信箱网上投诉网上调查法律法规网站地图
 
首页>>政务公告>>文件公告
关于紧急应对地震抗灾做好水路交通安全保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5-13

 

各市州港航海事局(处),省航道处:

20085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湖北全省有震感。地震发生后,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省交通厅先后就紧急应对并做好四川汶川地震抗灾救灾、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目前我国已进入台风、风暴多发、频发季节,据中国气象局预测,今年将有7-9个台风登陆。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现就港航海事系统紧急应对地震抗灾救灾,加强风暴、山洪、雷暴雨等恶劣天气应急防范,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以赴保障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各单位要迅速将上级文件精神(见附件)传达到最基层单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决策部署上来,优先保障运往灾区的石油、电煤等救灾物资的水路运输。切实做好水路交通防抗地质灾害、台风、雷暴雨、山洪等灾害的应急部署,加强与气象等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向水运企业、船民发布气候异常变化的信息,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存在的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消除。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测和防范。各级港航海事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突出做好防抗地质灾害、台风、雷暴雨工作,重点加强航电枢纽、航道、港站、船闸的运行监测,确保船舶、港口机械设备、在建工程和人员的安全。港口管理部门要督促港口企业加固港口装卸设备。运输管理部门要指导各运输企业做好运力调配,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服从当地政府和交通等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各在建的港口、码头、航道、船闸以及改扩建渡口等港航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在台风影响期间,督促施工单位停止高空、涉水等危险施工作业,确保在建工程和人员的安全。航道部门要加强辖区航道的维护和管理,及时通报水情和浅滩信息,及时调整航标,确保航标艇停靠、航标船设置和船舶过闸安全。海事部门要切实严格执行船舶进出港签证,严禁船舶超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并做好船舶避风工作;严禁渡口、非运输船舶违章营运。督促乡镇、村组、学校、渡工加强学生、乘客自觉穿戴救生衣的宣传教育,杜绝库湖区渡口、学生渡、旅游快艇乘客上船不穿救生衣等行为。

三、加强值班和应急,严格执行情况日报制。各级港航海事部门要迅速进入非常规状态,加强应急值班,加强地震灾情、水运基础设施受损情况的搜集整理,于每日9301600前分别将截止当日9时和1530的有关情况报省局应急办(航政科,联系电话:027-83465300,传真027-83465325)。没有异常情况执行零报告制,直至非常规状态解除。遇有突发事件和险情,各级港航海事部门和港口、水运企业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一: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明传电报《关于紧急应对四川汶川地震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应急办《通知》的通知(鄂交明传〔200839号)

 

 

附件二:省交通厅《紧急通知》(鄂交明传〔200837号)

 

 

附件三: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水上防抗台风工作的通知》(交搜救发〔200855号)

 

 

 来源:省港航海事局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常用通讯录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湖北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湖北省地方海事局
(c)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