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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哀悼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8-5-19

各市州港航海事局(处)、过闸处、崔家营工程指挥部、引江济汉通航工程筹备组、省航道处:

国务院发布公告,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5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根据国务院公告决定,全省港航海事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按要求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并立即组织好辖区内在港和航行的所有船舶于5191428分起同时鸣笛,以表达港航海事系统对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遇难同胞的哀悼。

省委、省政府、省厅专门来电要求港航海事部门要组织好辖区内船艇鸣笛工作。为此,请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全省港航海事系统基层单位,要求各基层单位通知辖区内港口、航运企业,组织好辖区内所有运政艇、海巡艇、航标艇和在港、航行的所有船舶于5191428分起同时鸣笛。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来源:省港航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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