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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港航海事局(处):
全省水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近一个月来,绝大多数港航海事机构高度重视,有力地推动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开展。但也有一些同志对安全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单位安全督查工作行动不积极,措施不得力;一些督查组在深入实际、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上还存在着一些差距。
近期,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交通厅等上级有关部门对切实做好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4月下旬,国务院安办督导组对在我省部分县市水上暗访时发现的麻痹轻敌、安检松懈、措施乏力等问题进行了通报,省交通厅要求各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加大暗访,督促隐患限期整改。5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鄂政办电〔2008〕91号)。5月12日,交通运输部在天津召开“保奥运全国船舶和港口保安工作会议”再次对奥运特殊时期全国船舶和港口保安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5月12日,省安委会办公室鄂安办〔2008〕4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5月16日,部海事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当前,抗震救灾正处于关键时期,奥运火炬即将传入湖北境内,六月安全生产月和汛期也即将来临,各级港航海事机构务必在治隐患、防事故扎实推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上见实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动水上安全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大局高度,充分认识这次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自觉性,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水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交港航办〔2008〕79号)相关部署,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督查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位执法人员,工作滞后的地方和单位,要采取措施、迅速赶上。
二、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跟踪治理
各地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深入扎实地做好“隐患治理年”第二时段的工作,不留死角,不留后患,防患于未然。尤其是对省交通厅通报并跟踪的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隐患(潜江市王拐渡口,夜明珠滚装码头,洪湖湖区的水上安全监管,天门市仙北村的非法渡运,黄冈浠水县巴河港内“三无船”非法载客,通山县富水水库、崇阳县青山水库“三无船”非法载客等隐患)要始终保持一种高压态势,做到劲头不减、工作不松、手段不软、势头不弱,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三、建立督查工作责任机制
各地要把督查工作责任,以及对隐患问题的跟踪整改责任,落实到相关港航水运企业、县乡政府责任部门、港站码头和船舶船员,落实到各级派出的各个督查组,落实到督查人员,认真扎实做好督查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省局成立的七个督查组将适时对部分重点水域、码头明察暗访。通过安全督查、暗访,推动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建章立制,加强基础工作,落实水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全力做好奥运火炬传递和六月安全月期间水上交通安全
根据政府统一部署,各有关单位要对水上交通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现场监管等安保工作进行重点部署,组织开展船舶技术状况、救生、消防、船员配备、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检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推进渡口达标和“救生衣行动”、“百校千村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实效;加强公共场所安全,严查旅(游)客携带危险品、有毒物品乘船;加大安全巡查密度,严厉打击“三无”及农用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同时对航标和各类标志进行检查,确保航标正常运转,航道安全通畅。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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