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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港航海事局: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全省2008年农村渡口达标改造计划571处。但是,渡口达标改造工作进度迟缓,截止5月中旬,全省仅有42处农村渡口完成主体施工,占全年目标任务的7.4%。
今年是我省农村渡口达标改造攻坚年,优质高效地做好此项工作的意义尤显迫切。为迅速有效扭转当前渡口达标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局面,全面落实林志慧厅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上明确的“大力推进乡镇渡口改造达标,保障乡镇渡口安全态势持续稳定”总体要求,确保今年全省农村渡口达标改造任务“时间任务双过半”目标的顺利实现,特要求各单位集中精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港航海事部门要抓住机遇积极推进渡口达标改造工作,当好参谋,积极争取市(州)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支持,加强工作调度、政策宣传和组织引导,强化县乡政府在渡口达标改造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加强海事管理和指导力度,采取督查、通报、奖惩等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进县乡政府渡口达标改造工作进程。按照“渡口建管、县乡主导,坡岸硬化、设施配套,渡船适航、渡工持照,安全渡运、方便可靠”十六字渡口建管方针,推进辖区渡口达标改造和监管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县乡村船主”四级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二、按照《湖北省达标渡口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和渡口达标改造工程建设“定改造项目、定建设规模、定质量标准、定工作流程”的 “四定”管理规定和要求,加强渡口达标改造质量监督工作,严格改造标准,确保改造质量。同时,要积极落实渡口达标改造配套资金,加强渡口达标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县乡政府、农村渡口业主应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改造渡运码头配套资金不到位的,补助投资计划不予执行,保障渡口达标改造资金专款专用、用到实处、用出效果。
三、对业已改造达标的农村渡口,要按照《湖北省渡口达标建设工程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和要求,规范开展渡口达标改造工程验收工作,按照“谁辖区、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逐渡实施验收。同时要做好渡口专项整治台帐、记录、档案、图片、摄像以及相关安全管理建议书、通报等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一渡一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