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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5-30

各市州港航海事局(处):

为认真组织好2008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交通部、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08年交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了《2008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〇〇八年五月三十

 

 

2008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意见

 

    根据交通部海事局、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部署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8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时间、主题及指导思想

(一)活动时间:20086130

(二)活动主题: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推进渡口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巩固水上交通安全基础为目标,紧紧围绕正在进行的“安全杯”竞赛、安全百日督查、隐患排查治理、救生衣行动、“百校千村”行动等系列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水上安全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关注和认识,进一步筑牢安全基础。

二、活动主要内容

1、召开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6月中旬,在恩施州召开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恩施州渡口达标改造典型经验,促进渡口建造质量、管理水平共同提高;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对做好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入推进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救生衣行动、百日督查、渡口达标等重点工作。

2、深入开展救生衣和“百校千村”行动。进学校、进乡村,利用电视、广播、展板、橱窗、横幅、标语、手册、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救生衣行动”的现实意义,使辖区涉渡乡村群众、中小学校师生、客渡船船员的受教育面达100%,引导其自觉拥护救生衣行动,自发抵制漠视救生衣的麻木行为。注重实效,从六个方面切实落实《湖北省水上交通安全“百校千村”宣传活动、船舶救生衣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救生衣行动的责任落实;引导做好对缺损救生衣的更换;加强对正确摆放救生衣的指导;做好学生、乘客自觉、正确穿戴救生衣的宣传教育;做好救生衣“配、摆、穿”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救生衣暨百校千村行动”的检查、督查,严禁救生衣配备流于形式、重蹈“救生衣不救人”的覆辙。

3、突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宣传教育功能。国家将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8),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重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等。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各级政府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注重实效,认真组织开展特色鲜明的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渡口改造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全省6月底前确保改造渡口280余处,各地要集中精力,抢抓机遇,加强调度,采取措施,逐一解决启动资金缺乏、乡镇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认真落实“渡口建管,乡村主导;坡岸硬化,设施配套;渡船适航,渡工持照;安全渡运,方便可靠”32字方针和渡口达标“定改造项目、定建设规模、定质量标准、定工作流程”的具体要求,努力实现“改造保障强劲有力、改造工作进展顺利、改造效果耳目一新”。

5、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跟踪治理。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解决一批隐患治理“老大难”问题,特别是对省安委、省交通厅、省地方海事局多次通报的部分库湖区“三无船舶”非法载客的水上交通重大安全隐患,要始终保持一种高压态势,做到力度不减、工作不松、手段不软,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充实一线监管力量,加大巡航检查力度,加强客运码头、港站、渡口等公共场所的安全、安保措施的落实,严查旅(游)客携带危险品、有毒物品乘船;加大安全巡查密度,严厉打击农用船、渔船及“三无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6、开展危险品码头安全检查。6月中下旬,重点对宜昌、荆州、武汉、潜江、孝感辖区水域的危险货物运输码头及加油站点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品码头的资质证书,码头安全设施、消防设备配备,各项应急措施及操作规程等。特别是对危险品码头台帐制度不健全、制度未上墙、资质证书过期等隐患,要责令码头责任人立即整改到位,确保安全月期间装卸作业安全。安全月活动期间,省局将组织人员到辖区危险品运输相对集中的港口、码头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7、开展乡管员、渡船船员安全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督促“县、乡、村、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到位。各地海事机构要针对辖区渡船、旅游船船员无证或证书失效等实际,自行组织举办船员、渡工培训。通过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实操能力,为船舶安全运营提供技术保证。

8、做好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应邀请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积极配合新闻宣传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从落实安全发展观的高度,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开展,保证宣传经费。要在各项活动中贯穿“以人为本”的理念,着眼于普及水上安全知识和防范技术,持续深入地宣传贯彻水路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活动中认真安排,紧紧围绕活动主题,以月促年,确保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

  2、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要在全面总结前五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探索宣传教育的规律,摸清宣传教育的特点,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力求活动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

3、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和工作安排,要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动员从业人员自主参加。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标本兼治。

4、畅通信息,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专人负责联络沟通。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于71将书面材料报省局。联系人:马日福。联系电话:027-83465366。传真:027-83465325E--mailmarifu1982@126.com

 来源:省港航海事局航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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