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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交通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我省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
通知充分肯定了前一段时间我省执行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的执行情况,对货物港务费、船舶停泊费和船舶港务费的征收标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通知规定:货物港务费以重量计费的货物每吨1.00元,以体积计费的货物每立方米0.50元,国标2吨的集装箱每箱3元,国标5吨的集装箱每箱6元;增设生产性船舶停泊费,标准为0.06元/净吨(马力)日;船舶港务费和非生产性停泊费仍按原标准执行。通知还规定,货物港务费、船舶停泊费、船舶港务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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