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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 收 】
 
 

水路交通规费征费公示

一、航道养护费
收费机构 各级港航海事部门
适用对象 船舶单位和个人
收费标准 按费率计征的船舶 按费额计征的船舶 竹木排筏浮运物体
6%/营业收入 4.50元/总吨·月 0.005元/立方米·公里
收费依据 湖北省政府鄂政发(93)9号
鄂价费字(98)274号


二、水路运输管理费
收费机构 各级港航海事部门
适用对象 省内从事水路营业性客货运输的;
为水路运输代办或兼营服务业务的;
由我省注册或发许可证的外省水路运输和服务企业单位和个人。
收费标 按费率计征 按费额计征的各类机动船舶 按费额计征的各类非机动船舶 浮运式拖带的竹木排筏
1.6%/营业收入 2.50元/千瓦·月 0.60元/载重吨·月 0.005元/立方米·公里
收费依据 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字(92)217号
鄂价费字(98)65号


三、港务费
收费机构 各级港航海事部门
收费项目 船舶港务费 货物港务费 停泊费
适用对象 进港、出港的船舶 货物进出港向货方征收 留港船舶
收费标准 0.55元/净吨 1元/重量吨
0.40元/体积吨
停泊码头、趸船 浮筒停泊费(见文件)
0.12元/净吨·日
0.06元/净吨·日(生产期间停泊费)
0.16元/千瓦·日
 
收费依据 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字(92)217号
湖北省交通厅、物价局鄂交运(90)310号
鄂交运(93)38号
湖北省交通厅、物价局鄂交财(2005)417号


四、港务监督管理费
收费机构 各级港航海事部门
适用对象  
收费标准 按核定标准收取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92)价费字191号文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2717号


五、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费
收费机构 各级港航海事部门
适用对象 船东、船厂、产品制造厂
收费标准 按核定标准收取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计价费[1998]800号
鄂价费[1998]257号


六、水运发票工本费
收费机构 港航海事部门
适用对象 只限省统一发放时收取
收费标准 按核定标准收取
收费依据 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字(99)191号


七、航运证书工本费

收费机构 各级港航海事部门
适用对象
收费标准 按核定标准收取
收费依据 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字(9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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