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受理社会公众反映的湖北省港航海事工作部门在执法、管理和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与港航海事工作相关的事项。
一、举报中的所有信息不对外公开,回复内容将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
二、投诉人应先向责任单位或属地相关部门反映,越级反映的,应告知有关部门、单位或地区的处理意见和结果;应按规定格式准确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要素(举报可以例外);投诉人应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虚报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重复提交投诉或举报。如果您重复提交,我们将只受理其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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